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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規範
中華民國四十三年五月十九日(43)內民字第 50440 號公布試行 中華民國五十四年七月二十日(54)內民字第 178628 號公布施行
壹、開會
貳、主席
參、出席人列席人及代表人
肆、發言
伍、動議
陸、討論
柒、修正案
捌、表決
玖、付委及委員會
拾、復議及重提
拾壹、權宜問題秩序問題及申訴
拾貳、選舉
拾參、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