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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動物保護及防疫所新建工程

2019.05.31
新竹市動物保護及防疫所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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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事項:
一、有關鍾議員淑英、林議員彥甫、蔡議員惠婷及黃議員美慧所提問題及所需問政資料(含原始設計內容及第2次變更設計內容),請市府依規定提供完整資料及辦理。
二、請市府督促設計監造建築師及施工廠商,做好規劃設計及施工,於契約規定期限內完工,並儘速辦理驗收,儘早完成新竹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啟用。
三、請市府儘早規劃動物保護教育園區之後續啟用及教育推廣作業。
四、請市府確實依「新竹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規定辦理,並善用動物結紮補助經費,俾使動物保護工作更為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