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事項:
(一)請市府依各與會議員所提之意見,依規辦理修正或改善。
(二)請市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確實掌握本工程發包期程,於規定期程內完成招標作業及各項拆除執照、建造之申請;並於契約工期內完工,以提供完善場地供棒球比賽使用。
(三)在施工過程中,工地與鄰房相接處,請市府確實做好各項安全措施,並進行安全監測,以避免造成損害鄰房情事;地下停車場開挖時,施工車輛進出應符合交通及環保法令之規定,設置清洗設施,並隨時清洗鄰近道路,以維交通安全及環境清潔。
(四)請市府加強敦親睦鄰工作,以避免施工過程中,造成民怨。
(五)對於新竹市立棒球場新建工程之地下停車場交通出入動線,請市府應再加強規劃設計及交通管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