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1-15彰顯立法精神 竹市議會將提案制訂公投自治條例
有鑑於公民意識抬頭,公民投票這幾年逐漸被民眾所接受,新竹市議會在本屆(第10屆)第一次的臨時會,將主動提案制定新竹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草案,預計本會期通過之後,新竹市民依法只要34人共同提案,符合提案規定,並且獲得3383人連署,就可以成立公投案。 新竹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草案是由議長許修睿、議員李姸慧、曾資程共同提案,並獲得副議長余邦彥、鍾淑英、陳啟源、陳治雄、顏政德、林慈愛、施乃如、鄭美娟、劉康彥、陳建名等議員連署,李姸慧與曾資程14日也特別拜會議長許修睿,感謝許議長共同提出這項法案。 許議長指出,議會不只監督市政,更是立法機關,只要是對市民大眾有利的提案或法案,相信大多議員不分黨派都會全力相挺。過去已經有高雄小班制公投、澎湖博弈公投、金門博弈、馬祖博弈等地方性公投案前例,透過公投參與重大公共政策的方向,新竹市議會只是為民開一條通往公投的道路,提案的人數跟連署人,還是要靠民眾自行努力達到門檻。
市議員曾資程與李姸慧指出,公投法通過以來,各地方政府陸續制定公民投票自治條例並送議會審議通過實施,議員們在處理民眾陳情案的時候,也經常會有民眾關心地方性議題的公民投票,有鑑於此,新竹市議會議員主動提案訂定自治條例草案,通過之後,新竹市民也將有法源依據提出公投案。 根據新竹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草案第七條,公民投票案提案人數,應達最近一次市長選舉選舉人數萬分之一以上,連署人數應達百分之一以上。依據去年市長選舉人數338323人來計算,只要提案人達到34人,連署人達到3383人,就可以成立公投案。 新竹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草案已經成案,預計在本周進行審議。議長許修睿強調,新竹市議會多年來,在歷任議長與議員前輩的努力下,奠定良好的民主基礎,開議期間除了電視直播之外,在上一屆(第9屆)也增加網路直播平台,議事過程公開透明、與時俱進;新竹市議會議事規則也持續修法以符合時代需求。而這一次公民投票自治條例草案,再次彰顯新竹市議會民意機關的立法功能,更重要的是進一步加強公民參與公共政策的廣度與深度,也將正式開啟新竹市的公投史。
彰顯立法精神 竹市議會將提案制訂公投自治條例
107-05-23新竹市議會第9屆第7次定期會市政考察
107-02-06新竹市議會「重大公共工程品質監督小組」107年度第1次會議
本會重大公共工程品質監督小組第1次會議於107年1月15日(星期一)上午10時於本會行政會議室召開,會議由李召集人國璋主持。本小組於106年11月22日本會第6次定期會第17次會議決成立,成員計有李國璋、顏政德、林耕仁、余邦彥、陳啓源、劉聲正、李姸慧等7位議員,李議員國璋為召集人。本次會議李議員國璋、余議員邦彥、陳議員啓源、劉議員聲正、李議員姸慧等議員全程出席。市政府副市長、民政處、產業發展處及城市行銷處到會列席。 新竹市議會「重大公共工程品質監督小組」107年度第1次會勘本會「重大公共工程品質監督小組」107年度第1次會議結論事項辦理第1次會勘,於107年1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時前往香山濕地及新竹公園勘查。本次會勘李議員國璋、顏議員政德、余議員邦彥、陳議員啓源、劉議員聲正等議員全程出席。市政府副市長、民政處、產業發展處及城市行銷處到會列席。
新竹市議會「重大公共工程品質監督小組」107年度第1次會議
新竹市議會「重大公共工程品質監督小組」107年度第1次會勘
104-11-06新竹市議會監督地方有線電視公司(新竹振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專案小組104年度第2次會議
本會監督地方有線電視公司(新竹振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專案小組104年度第2次會議於104年10月20日(星期二)下午3時於本會黨團大樓行政會議室召開,會議由許召集人修睿主持。本次會議,許召集人修睿、李議員姸慧、鍾議員淑英、林議員耕仁、鄭議員正宗、陳議員清全、施議員乃如等6席議員全程出席。市府行政處、工務處及消費者保護官列席本會議。會中與會人員熱烈討論,會議於下午3點45分圓滿結束。結論事項如下: 一、本小組要求市府事業主管機關行政處新聞科,對有線電視持續、嚴格的有效監督,包括跑馬燈、廣告、公益頻道的使用申請、內容審查等等,需秉持公益性、以維護視聽大眾收視權為最高原則,防止有線電視在「一區一家」、「一家獨大」的情況下,任意主導或扭曲有線電視頻道的經營管理方式,侵害社會大眾的權益。
二、本小組在10/20會議中,針對「105年有線電視費率審議報告書」提出數項質疑,有關有線電視費率的調升或調降為費率審查委員會權責,本小組尊重費率審查委員會的決議。惟費率審查委員會身負為有線電視經營環境及消費者收視權益把關的重責大任,希望費率審查委員會落實審議,以符合節目正義及社會期待。 三、未來本專案小組將不定期開會,針對市民反映有線電視之服務、播放、內容等問題對市府提出改善要求。本小組有責任為新竹市民權益把關,要求市府事業主管機關行政處新聞科有效監督,確實做好管理審查機制,避免淪為形式作業。 四、本專案小組結論事項提送大會報告。
新竹市議會監督地方有線電視公司(新竹振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專案小組104年度第2次會議
104-06-08新竹市議會監督地方有線電視公司(新竹振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專案小組104年度第1次會議
本會監督地方有線電視公司(新竹振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專案小組104年度第1次會議於104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3時於本會黨團大樓行政會議室召開,會議由許召集人修睿主持。本專案小組於104年5月5日本會第3次臨時會第3次會議決成立,成員計有李姸慧、鍾淑英、林耕仁、鄭正宗、陳清全、施乃如等6席議員,許副議長修睿為召集人。本次會議,許召集人修睿、李議員姸慧、鍾議員淑英、林議員耕仁、鄭議員正宗、陳議員清全、施議員乃如等6席議員全程出席。市府城市行銷處及消費者保護官列席本會議。會中與會人員熱烈討論提案計三項:
一、要求提供正確詳實播放跑馬燈公益廣告資料,新竹振道有線電視公司卻無法據實提供。 a.經查察漏列3月份一則太初玄清宮考生祈福之跑馬燈廣告,疑有收費之嫌。 b.跑馬燈公益廣告需求單位例舉詳如附件“新竹市議會”,經查察非屬實,業者有意混淆,藐視議會。提議:跑馬燈管理須先由事業主管機關-新聞科先審後播並備檔由本小組派員監督。 二、經查察第3頻道節目時段內容: a.每日於6:00-7:00播放法相山基金會法相修心講座 b.每日於11:00-12:00、22:00-23:00播放健康新知醫療座談有違反新竹市有線電視公益頻道使用規則第四條第二項(不得涉及業或圖利私人之內容)之嫌。
三、有關新竹振道有線電視公用頻道使用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申請播放者應於指定播出日期前30日提出,然後再由系統業者審查10日;此規定過於嚴苛,非適用時效性節目的申請者,反問現有排定公用頻道時段節目內容是否都比照此規定辦理?若有,請系統業者提供書面資料。有球員兼裁判之嫌!再者,NCC既明定第3頻道為地方公用頻道,公用頻道使用辦法權責及規範應由事業主管機關新竹市政府城市行銷處新聞科擬定,而非沿用新竹振道有線電視公用頻道使用辦法。會議於下午3點50分圓滿結束,許召集人修睿共作成八點結論: 一、建議第3頻道(公用頻道)節目管理,應明定審查標準建立審查機制,回歸事業主管機關-新聞科管轄,或仿效其他縣市,成立協會或財團法人,由學者專家及專業人士監督公益頻道的內容及運作。第3頻道(公用頻道)節目播放須向事業主管機關-新聞科或委託之非營利組織提出書面申請後,節目再予播放。
二、第3頻道(公用頻道)既是地方公用頻道,市府應明訂該頻道為「新竹市公用頻道」。 三、市府新聞科長期人手不足,缺乏對系統業者有效的管理,市民收視及付費的權益長期遭到漠視,市府處理效率不彰,應加強改善。 四、本會業已成立監督小組,嗣後將不定時召開監督小組會議,並遴派專業人員有效率的協助新聞科共同維護市民應有的權益,一起輔導系統業者回歸正常體制。 五、為監督本案需要,請市府城市行銷處新聞科要求新竹振道有線電視公司提供下列資料,計3項,俾據憑辦。 (一)詳列數位機上盒收費辦法及數位示範區域。 (二)請系統業者提供高齡友善措施,具體營運計畫書。
(三)請城市行銷處提供最近三年有線電視繳交市府之公益頻道補助金之用途項目。 六、本市有線電視收費費率在12家凱擘有線電視系統中,本市係全台第二高,應予調降,未來建請市府要求本市新竹振道有線電視公司依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規定,積極規劃全數位化分組付費新收費標準。 七、有線電視業務有關跑馬燈之管理,建請市府收回辦理。 八、本專案小組結論事項提送大會報告。
新竹市議會監督地方有線電視公司(新竹振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專案小組104年度第1次會議
103-12-26本會第9屆議長、副議長宣誓就職花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