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新竹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規範: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議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 本會設下列各組、室,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議事組:關於議事日程之編擬、會議之準備、紀錄之整理、議案及人民請願案之處理、議事錄及公報(會訊)之彙編及新聞等事項。
總務組:關於文書、研考、檔案、出納、財產、物品、車輛、廳舍、安全、集會、工友及員工福利之管理等事項。
法制室:掌理法制事項。
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人事室: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 本會置主任(含會計主任)、秘書、組員、佐理員、電氣技術員、書記。
◎ 本會開會期間內、其事務人員得向市政府調用之。 |